1.特性量的种类及定值方法
标准物质提供的特性量应与测量程序所测量的被测量相同。某些标准物质可能适用于某一特定发法或专属领域,应对证书该类说明加以注意,防止误用。
2.特性量水平:
标准物质的特性量水平应与特测样品的水平想适应,如浓度水平,这个很好理解。另外当选用溶液标准物质时,如果需要配制的标准物质曲线浓度范围很大,应该尽量选择浓度大的溶液标准物质,便于稀释制备。
3.可接受的不确定度水平
3:1的概念
4.基体及可能的干扰:
当用于开展方法确认,质量控制及一些基体效应应较为严重的测量方法时,标准物质基体应与测量程序所涉及的样品基体尽可能接近。
另外,部分标准物质添加有稳定剂,稳定剂应不对其应用产生影响。
5.最小取样量:
只要标准物质证书中规定了确保所抽取子样具有批量代表性的最小取样量,用于测量的取样量应不小该最小取样量。
我们常见的纯品最小取样量有1尘驳、3尘驳和10尘驳等,氮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最小取样量很小,客户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天平)来确定称样量。例如十万分之一天平在称取3尘驳样品时已经偏差很大。另外,基质搁惭有时会有多个最小取样量。
6.用量:
标准物质的用量应足以满足整个实验计划中的应用。包括根据需要考虑的储备样,避免在一个给定的测量过程中,更换使用另一批次货单元的标准物质。
7.稳定性:
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应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保持特性值的稳定。
8.选择标准物质时其他注意事项:
不应只根据名称选择
应注意含盐、含水的不同形式--糖精钠
应注意标准对纯度的要求
溶剂选择也同样重要